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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盼望透过上帝在历史中的作为,对中国祖先崇拜问题有原则性的亮光指引。 一.异教徒乃缦信主(列王纪下五:1–19) 1. 『我用手搀他』这句话所表达的是一种属于高级官员被任命的职责。在以色列国也有执行这任务的官员(列王纪下七:2、17)。乃缦提出这要求的意思是『当我执行这任务时,因国王屈身叩拜,我为了搀扶国王也向临门庙屈身时,我能不能得到上帝的谅解?能不能被认为这不是一种对偶像的崇拜,而被视为是执行公务?因我真的愿意从今以后单单只服事耶和华』。以利亚如何处理呢?『屈身』一词的原文意思是在人或在神面前跪倒,平伏,并不单单只指宗教上的行动。所以先知以利亚以乃缦在第十七节的真诚决志来定第十八节乃缦向临门庙『屈身』这词的意义,以乃缦的良心为他的良心,而不以自己的良心代替乃缦的良心,故他回答:『你可以平平安安的回去』。 2. 一些批评乃缦『信心摇晃、软弱,封信仰犹疑,想藉者这要求得以放下对世人见证的负担,及藉先知的祷告使自己的妥协得到饶恕』等说法是不公平的。与其说他的『信心』不坚定,倒不如说是『良心』的软弱。就是因为他深盼望能避免在外表有否认耶和华的行动,所以才说出他良心上的顾忌,盼望能平息这顾忌。一个信心摇摆放诸神明和耶和华之间的人是不会有这样顾忌的。只有当真正相信上帝,又知道上帝诫命的人,才会因这职务上的冲突而有良心的挣扎与顾忌。 3. 『你可以平平安安的回去』。有学者认为这只是一种在人离开时惯用的祝福语,并不包含先知的回答。但是,若先知对初信者因良心顾忌而提出的问题,没给予肯定的回答,这位初信者能『平安』的踏上归途吗?再者,若这要求与上帝真理是绝对不可妥协的,先知在被询问的被动下竟不给对方教导,而以一般公式性的道别祝福语送行,这符合页先知的职责吗?以利亚既没纠正乃缦且以平安送他离去,这的确表明以利亚同意这要求。 整体来看这件事,以利亚如此行虽是不完美的暂时宽恕,但却是有智能的一步。消极方面这表明对一位长期生活在异教文化中的初信者,要求他立即突然的放弃每一传统习俗是不合理的。积极方面这表明如此有智能的不完美宽恕可使在异教背景生长的初信者,在转变信仰的起步时,能不因环境及良心顾忌而夭折,反而在恩典中成长茁壮,在圣灵带领中更认识真理,对传统习俗有更客观正确的分辨。 二. 但以理及其三位朋友 (但以理书二:1–30,六:1–28) -- 他们为了坚持信仰,不愿和异教神的礼拜妥协,甚至敢冒付上生命代价的狮子坑及火窖的危险。但那坚心倚靠上主的,必不被丢弃。他们在真理上儆醒持守,终在患难中蒙主保守,不仅蒙主赐福,日后事事顺利,且为主作美好见证,使国王向全国人民宣告当敬畏尊崇但以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上帝。是有逼迫、患难,但坚持到底、竭力抵挡,终必赢得最后的胜利,因为耶和华是独一的真神。 三. 保罗的经历 -- 当保罗从外邦教会带着捐项回耶路撒冷时,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当地的犹太基督徒传说『保罗曾教导侨居外地的犹太基督徒放弃摩西的律法』,并对此事表示不满(使徒行传二一:21)。为了澄清传闻,长老们建议保罗和四位有愿在身的人一同行洁净礼,以行动表示。保罗也答应了。我们不得不问保罗如此行是妥协?还是生活习俗或策略呢?从圣经中我们看到保罗在许多情况中常表现出十足犹太人的风格,例如他在会堂里敬拜神,为提摩太行割礼,许愿且在坚革哩剪头发,……等。故此时他因自己是犹太人而行犹太传统的洁净礼及献祭亦无不对,对他而言这不但不是说谎和妥协,反而是合乎他一贯尊重文化及福音策略的立场。保罗做这些事,不可否认,都是直接关系到他成为基督徒前的文化、宗教传统,但从他参与这些传统活动的情况看来,事实上并未违反他对基督信仰的忠诚。例如保罗虽赞成有犹太血统的提摩太受割礼,但他却反对外邦人提多受割礼。可知保罗所反对的是『犹太人成为基督徒后要放弃摩西律法』;所以保罗以行动表明他是遵照犹太文化过活且未曾与犹太基督徒唱反调的。从这儿我们学习到早期的犹太教基督徒生活在犹太教习俗中是上帝所容许的,并没有过错。故一个基督徒不必否认传统习俗,事实上,他也不能否认,他所承受的文化传统使他在上帝与世人面前要成为一个独特身份的人。当保罗在遵行这些犹太传统时,是否能说他又重新归属犹太教呢?究竟那些事是一个人必须悔改以致得救的呢?这些事又该以何种行为表示呢?这都是我们必须去探索的。 四. 意见分歧时的良心问题 (罗马书十四:1–23;哥林多前书八:1–13,一○:23–十一:1) -- 综合讨论于下: 1. 基督徒是经过成长的。在很多方面基督徒的信心都可能有软弱,不成熟,未受教之处,所以在良心上就有所顾忌。面对这样的信徒要以爱心接纳他,不应该向他挑战与辩论那些他还未能完全得释放的生活问题。也不要以强者的姿态去说服他来接纳你的见解,这样的『相同』,不是基督徒的理想。我们所求的是『合一』,而不是『划一』 2. 较成熟的信徒不要企图游说别人越过他自己信心所能行所许可的。虽是好意要领他进入更大信心的美好境地,但对他而言,这不仅是一个慈悲的约束,更是一个危险。因凡不是出于信心的都是罪。要儆醒的是:在我们信心成长过程中,一些因信心尚小而产生的良心顾忌固然被接纳,但不能因此而满足,停止追求。乃要在圣灵及教会的教导下不断学习真理,成长茁壮,得以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 3. 保罗提醒信徒,教会里对一些行为的争执常起因于『知识』,将自己的权威和自由加在别人身上,而伤害了别人。实际上不应借着知识、自由或原则来评断个人行为,乃是要按对这信仰团体内成员的爱心来作依凭。至于行为后面的动机思想只有神有资格来论断。肢体间的团契要故在首位。 4. 『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这为了不绊倒弟兄而自愿放弃享受信仰自由之权利的爱心原则,虽是可以广泛运用,但要谨慎的是:信心软弱者不能以这经文来要求信心大的信徒遵照他们所行的而行,受他们的限制所限制,否则就本末倒置了。软弱者在爱心里被接纳,为的是叫他们在基督耶稣的恩典和知识上有长足的长进。 5. 这些讨论的结果是要使信徒在行事上不要有『犯罪』的良心自责,能按自己信心的程度去行。所以是以对方的良心为依归,而不是以自己的良心为凭据。但对自己的看法要坚持,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所行的尽都是荣耀神而行,也为要与人同得福音的好处。没有人有权享受一种可能使别人跌倒毁灭的自由或权威。 归结 综观上述四件事,在现今面对祖先崇拜问题的解决上,可归结如下:
一.
以一般的情况而言,『只要动机是对的,什么方法都可行』的想法是错的。尤其在我们所处的环境,民间信仰非常流行,很多符号都不是中性的,而是有浓厚的宗教意义。若在这仪式行为上与他们没有分别,则想要表达出那行为背后的思想动机是难上加难的,更甭说想藉此吸引别人来接触了。这就是为什么天主教自民国六○年公开举行祭祖以来,台湾天主教的信徒并没有增加的原因之一。
但若只强调动机,而没有行为配合,或缺乏正确的思想理念来配合也都是不对的。这宛如倒掉脏的洗澡水连洗澡的婴孩都倒掉了,或如一个人将心里的鬼赶出去,打扫干净后,而没有接主耶稣进入一样的危险及有害无益的。尤其是礼仪伦理的某些问题,我们很难用黑白分明的二分法斩钉截铁的说对或错,也很容易陷在『灰色』地带的问题中。所以固然单以动机为行为价值的判断标准,不在乎行为的本身是错误且危险的。但单注意行为的表现而不顾及动机与情境也是不成熟的。有太多时候,表现在外的是必须偏重一方而无法保持平衡的,这也是事实。因此,基督徒要用信心和良心在上帝面前作一抉择,求圣灵引导,做上帝允许的。这毕竟是个人与上帝之间的事。虽然信徒良心的建立往往与牧师的良心有关,但终究牧师的良心是无法代替信徒的。牧师应站在客观、全面性的圣经立场来教导,再配合他对这位信徒的了解来辅导,至于最后实行细则只有留给信徒自己去决定了。圣灵必会告诉他如何行的。让上帝来改变人带领人吧!这不是人所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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